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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新能源乘用车及客车补贴标准出台

.2018-02-23 .作者:YOUNG .编辑:杨莉莉
导语:过渡期新能源乘用车及客车按此前标准0.7倍补贴

    日前,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最新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纯电动车续航小于150公里的,将不再享有补贴;续航里程在250公里(含)至300公里(不含)的,可享3.4万元补贴;续航里程在300公里(含)到400公里(不含)的,可享4.5万元补贴;续航里程在400公里或以上的,可享5万元补贴。

    《通知》要求,在今年2月12日至6月11日过渡期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此外,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今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标签: 新能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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